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 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 2.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 1.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2.如本年度(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认定的各类首店(不含门店升级产生的旗舰首店和功能首店)超过50家,该申报首店按首店评价体系的得分需在前50名之列。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数字经济类产业,重点支持发展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制造、数字创意、数字设计等领域,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落户基地的全球500强的数字经济企业、全球软件百强企业的总部项目、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100强企业,或对基地带动支撑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类公共服务平台及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数字经济类产业,重点支持发展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制造、数字创意、数字设计等领域,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落户基地的投资超过3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重点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发展 5G 及下一代通信设备、智能移动终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新型网络、半导体元器件、集成电路及其相关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世界制造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以及符合产业招商重点方向的龙头企业。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燃料电池、制氢及氢能储运、新一代光伏及集成系统等领域,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为准。二、项目条件 落户基地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关键零配件链主企业,或对基地带动支撑作用明显的新能源类公共服务平台及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燃料电池、制氢及氢能储运、新一代光伏及集成系统等领域,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为准。二、项目条件 落户基地的投资超过3亿元的新能源产业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松山湖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重点支持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包含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干细胞、智慧医疗等,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以及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对以下分别给予奖励: 1.落户基地的国内行业排名前五的CRO、CDMO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项目; 2.上年度营收超过5000万以上落户基地的CRO、CDMO服务机构。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松山湖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重点支持在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包含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干细胞、智慧医疗等,具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以及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项目条件 生物医药优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