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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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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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广东省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不包括作为活动承办方收取承办费的相关商协会。
扶持标准
对参加投资促进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人员费用给予资助。每次活动对每个企业、行业商协会支持的费用不超过2万元,每个机构出访人数最多按2人计,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一)项目支持期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省政府及广东省商务厅牵头举办在国外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项目予以支持。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容 1.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2.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3.保险费。 4.防疫费。
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明细、申请报告、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单据等复印件。其中费用单据以外币作价的,以单据日中国银行外币牌价(中间价)为折算基准折合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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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国外投资促进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655/post_3655469.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