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店经济专项资金-首店引进奖励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27-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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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贸易
申报条件
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 1.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2.如本年度(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认定的各类首店(不含门店升级产生的旗舰首店和功能首店)超过50家,该申报首店按首店评价体系的得分需在前50名之列。
扶持标准
1.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 (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 (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 (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 2.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 (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50万元奖励; (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15万元奖励; (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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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716/post_3716949.html#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