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军团队认定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穗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4年7月15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即注册时间在2009年7月15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优秀专家(研发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优秀专家: 1.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认定

(一)申报单位是我市相关服务业领域(包括: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审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及综合科技服务共 11 个服务领域)已成立 3 个年度以上(即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内(即 2016-2018 年度,下同),在我市累计实现 5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 3 年内,为广州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 3.近 3 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4.近 3 年内,在广州地区成功孵化 30 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已培育至少 1 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 5.其他广州发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近3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入选后需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以及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

评定的范围 医学领军人才: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5名医学领军人才。其中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 医学重点人才、医学骨干人才:从现有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在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参与选拔。今年计划选拔医学重点人才30名、医学骨干人才20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后备人才(专利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专利优秀奖。 二、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博士后安家费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认定

从事行业研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保险精算、国际金融、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知识产权融资、航运金融等广州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人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领军人才认定

符合广州金融领军人才申报标准之一,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区域: 广东广州市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