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穗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4年7月15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即注册时间在2009年7月15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扶持标准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创业领军团队尚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项目实施部门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入选团队企业(项目)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股权资助按与合作投资机构“同股同价”方式对入选团队企业进行投资,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20%。财政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
(2)入选3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但两次资助额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3)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除事先约定的重大事项外,财政股权投票权委托入选团队行使,相应分红全额奖励给入选团队。
(4)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一般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入选团队提出回购财政投资股权的,可随时退出。财政投资股权依次优先转让给入选团队和领投投资机构。
(5)由入选团队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对股权资助,实施部门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团队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20%;财政投资股权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A方式第(2)(3)(4)(5)目执行。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C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但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入选后,团队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资助方式签订合同。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入选3年内给予50%的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3.对通过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担保服务等方式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入选团队企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支持。对入选团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的规定给予首贷风险补偿。
4.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申报材料
(一)《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9 项目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为准);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5.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和企业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出具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对尚未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近 3 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 3 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未注册的仅需提供项目计划书、成立企业承诺书;
8.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够披露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9.项目计划书;
10.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12.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 gif、jpg、pdf、doc 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材料要做书脊,书脊格式为“申报类别+申请编号+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