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认定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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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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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建筑业,产业园,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我市相关服务业领域(包括: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审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及综合科技服务共 11 个服务领域)已成立 3 个年度以上(即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 3 年内(即 2016-2018 年度,下同),在我市累计实现 5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 3 年内,为广州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 3.近 3 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4.近 3 年内,在广州地区成功孵化 30 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已培育至少 1 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 5.其他广州发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再次申报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近3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入选后需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以及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扶持标准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申报材料
(一)《2018 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中,1-4 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申报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 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申报人在申报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及职务证明材料、申报人缴交社保情况; 3. 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出具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对尚未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申报单位 2015-2017 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申报人所获荣誉材料; 6. 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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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9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公告

http://www.gzsi.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7/c05d84152fb9454c9327a9347a046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