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项目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才和物质等必要条件。 3. 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拥有丰富的人才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厅级干部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研究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从学历、技能、技术、年龄等多维度分析当前民企的人才结构和需求情况,查找民企“引人难”“留人难”的原因,对破解如何做好民企人才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和资政报告。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或拟进站到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办理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中,新近进站人员是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拟进站人员是指已初步与我省设站单位达成进站意向,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二)拟进站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中,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二、申报范围 “卓博计划”主要资助如下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在我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以及我省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从事研究工作: 1.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网络与通信、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2.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领域; 3.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 4.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 5.新一代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领域; 6.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技术产业领域。 (二)在我省支持的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1.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3.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4.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5.列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医院的设站单位。 (三)在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1.在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3.在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其他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 2. 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 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 社科领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7.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获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5年。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求真务实、严谨负责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自愿投身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事业。 (2)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所属领域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 (3)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业界公认的突出业绩,原则上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一、征集范围面向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与执法部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协会等。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省以外的专业人才也可申请进入专家库。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2.愿意承担并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愿意接受保护中心管理;3.精通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热心投身于知识产权保护公益事业;4.不存在专业水平受到质疑、学术理论研究或执业诚信受到投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自愿承担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 (二)专业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利审查、专利信息研究等工作5年以上的高水平从业人员;2.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利侵权审判经验或者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经验;或从事知识产权司法理论研究3年以上,熟练掌握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有关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定;3.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师)资格、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科技或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国家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类荣誉资质的专业人员(满足其中一项);4.能够独立从事或者参与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国 (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在国 (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4.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 (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 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 (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 (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从文化旅游、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遴选。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3. 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旅游领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力素质突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或获得过相关权威奖项,或作为主要人员组织策划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3)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或人才培养能力,所带团队专业素养高,在国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培养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目分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以下简称“外专百人计划”)和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外专工作室”)两类组织实施。 (一)外专百人计划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外国专家。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先支持个人能力与业绩突出、行业地位高并且影响力大的外国专家人选。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审核,部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每家部省属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申报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018年以后来江苏工作,入选后能在我省全职工作3年;具有博士学位。对有突出成绩或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突破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限制,申报时应附破格申报说明。已入选省“双创计划”或外专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不得申报。 (二)外专工作室 每个设区市推荐优秀不超过5个,每家部省属单位推荐优秀不超过2个。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受聘外国专家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的;依托单位对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建设成效明显未达计划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空置一年以上的。 申报考核对象:2018年度命名授牌的108个、2021年延期考核的10个外专工作室。 外专工作室考核申报材料由依托单位报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初审,部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和部省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外专工作室是否有效运行,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省科技厅。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 3.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本人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自主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1.学历层次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2.无职称或职称层级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3.无论文,或者论文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在苏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6.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负责人,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7.上年度申报考核认定未通过,但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成果,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的。 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自主申报的职称层级进行考核认定,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认定为正高级职称或不予通过,即使符合副高级职称认定条件,也不再降等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三)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本人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获得者,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或副高级职称。 2.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和指导教练,可申报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指导教练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 3.获国家一类赛一等奖、国家二类赛第1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获奖项目为专业技术类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最高到副高)。 4.获得江苏省技能状元赛相关项目一等奖选手,可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职称(最高到正高),二等奖选手可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 5.获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一等奖选手,已具备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初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最高到副高),未取得过职称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获省乡土人才大赛二等奖选手,已具备中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