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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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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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 3.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本人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自主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1.学历层次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2.无职称或职称层级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3.无论文,或者论文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在苏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6.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负责人,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7.上年度申报考核认定未通过,但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成果,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的。 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自主申报的职称层级进行考核认定,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认定为正高级职称或不予通过,即使符合副高级职称认定条件,也不再降等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三)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本人专业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获得者,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或副高级职称。 2.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和指导教练,可申报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指导教练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职称。 3.获国家一类赛一等奖、国家二类赛第1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获奖项目为专业技术类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最高到副高)。 4.获得江苏省技能状元赛相关项目一等奖选手,可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职称(最高到正高),二等奖选手可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 5.获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一等奖选手,已具备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初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最高到副高),未取得过职称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获省乡土人才大赛二等奖选手,已具备中级职称的,可以申报考核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
扶持标准
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考核认定需要的纸质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行打印)。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取得的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6.缴费证明;如须开具发票,填写发票信息表(附件4)。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名称对应表》(附件2)。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5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3.报送材料中的2~5均仅提供复印件,考核认定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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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4/30/art_77278_9776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