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贡献。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
2020年1月1日后,全职来津工作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型人才: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含外省市派驻),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八)已获得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不再重复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2021年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名额为30人。主要资助到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统称“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与我市有合作协议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本项目的,可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四)申请人已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并获得其正式推荐。 (五)能保证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本项目前已经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七)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八)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九)此前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请本项目。
(一)申报单位范围 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符合《办法》中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等规定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承担的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一、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科技人才发展战略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期间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不少于2次,形成《天津市科技人才发展研究报告》1份;深入重点单位开展科技人才访谈调研不少于10人次,形成科技人才风采案例集1份。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一、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科技人才发展战略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期间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不少于3次,形成生物医药领域科技人才图谱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图谱研究报告各1份。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天津市优秀科技特派员,包括自然人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见附件)。
(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科技信息、激光、核物理技术、软科学、科技管理等专业的在职专技人才;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技人才和外籍人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