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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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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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2021年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名额为30人。主要资助到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统称“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与我市有合作协议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本项目的,可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四)申请人已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并获得其正式推荐。 (五)能保证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六)申请本项目前已经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七)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八)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九)此前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请本项目。
扶持标准
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人60万元,为期2年。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联系确定博士后设站单位后,填写《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与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答辩,可先行申报,须保证在办理进站手续时能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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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5/t20210524_5458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