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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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见附件)。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呈报单位须准备: 1.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纸单面打印); 3.合同及证书: ①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③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申报单位出具的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及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①促成技术交易的申报人,须提供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交易付(到)款凭证、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机构须提供三方协议或两两委托协议)、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牵头或参与技术交易的证明。 ②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人,须提供课题(项目)结项确认书等佐证材料。 ③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纪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制定的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以及文件颁布实施的佐证材料。 ④在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⑤编写并出版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著作封面、书号页、字数页、作者名次或贡献页、摘要、封底。 ⑥完成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等其他业绩成果的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的佐证材料。 ⑦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对推动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须提供单位入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管理岗位、职责和贡献的证明。 ⑧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的申报人,须提供获奖证书。 以上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须逐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③⑥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3-4,⑦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3-5(佐证材料原件由呈报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评委会只接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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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101/t20210129_5342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