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领域研究工作,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推荐(提名)人数 广东省科协推荐(提名)广东省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名。 如候选人获得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可参考附件中国科协通知(科协发组字〔2020〕29号)中的专家提名规定,直接报送中国科协。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计算)。 优先支持参与欧盟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包括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等在先进材料、分子生命与健康、空气质量科学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2年内(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准)派出本单位全职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90天及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150天及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本专题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申报人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应为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XXX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一、竞赛内容与方式 (一)本次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竞赛内容均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按照省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实施,根据本次大赛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执行(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 (三)实际操作比赛以选手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中砌筑工实操由每个选手独立完成实操考试内容;工程测量员实操由参赛队选手共同完成实操考试内容,实操成绩由两个选手共享。竞赛所需仪器设备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全站仪型号为南方测绘NTS-342R10A,水准仪型号为南方测绘电子水准仪DL2007)。 (四)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均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每个参赛选手的总成绩按照3(理论):7(实操)的权重计算。 (五)砌筑工参赛选手的个人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定名次:实操成绩高者列前→实操完成时间短者列前→实操尺寸评分项得分高者列前→实操垂直度评分项得分高者列前→实操细部评分项得分高者列前→实操平整度评分项得分高者列前。上述方法仍然无法排定名次的,则加赛理论知识,直至赛出个人总成绩前15名选手。 (六)工程测量员参赛选手的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实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操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以实际操作完成时间短者排名靠前(同队选手个人总成绩仍相同时,以组长排名靠前)。上述方法仍然无法排定名次的,则加赛理论考试,直至赛出个人总成绩前15名选手。 二、参赛人员 参赛选手应是在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一线在职职工(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以及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可以参加本次的砌筑工竞赛,列为特邀选手,特邀选手不占用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其成绩不计入参赛队的团队成绩,也不参与本次竞赛的成绩评奖,只作为选拔我省参加国赛选手使用)。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一)所奖补的新设机构范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间在广西新设的相关机构,其中如已在2020年申报该项奖补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在广西设立的面向东盟服务基地。
(一)所奖补的新设机构范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间在广西新设的相关机构,其中如已在2020年申报该项奖补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二)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
(一)所奖补的新设机构范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间在广西新设的相关机构,其中如已在2020年申报该项奖补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二)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受托管理企业。 (三)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必须在广西辖内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账户和投资账户,除投资退出或清算而减少实缴注册资本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外,实缴或募集到位资金不可抽逃、减资或撤回。上述私募基金应承诺不低于30%资金投向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
(一)所奖补的新设机构范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间在广西新设的相关机构,其中如已在2020年申报该项奖补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二)新型金融机构是指广西区内新设立并从事金融相关服务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财富和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
(一)所奖补的新设机构范围为2020年6月—2021年6月间在广西新设的相关机构,其中如已在2020年申报该项奖补的机构不得再次申报; (二)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