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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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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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扶持标准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4)。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八)为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按《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办理。 (九)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申报材料
评审及认定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人按照自己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上。表中申报专业栏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6)规范表述,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每人仅限1袋,并用透明胶带加固边缘处。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请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如第6页共16页,第6-1页共16页,第6-2页共16页……,以此类推。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三、《(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A3纸打印,正高级一式30份、高级及以下一式4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特别提醒: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名必须写明。)   四、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或高评委资料受理窗口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评审后退还原件。 提交相应的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非公有制的省属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尾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1份,含《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报人员附图纸图签、获奖证书;施工、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班子任命书、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获奖证书等。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经审核确认后,其复印件(论文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章,按分类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论文应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有关规定执行。论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论文复印件单独装订,并附在《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7)后。 凡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者,均应按以上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替代内容填写在申报表格中论文、论著的相应栏目,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之“获现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栏、《(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之“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栏、《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之“可替代论文的项目”等相应栏目。 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十、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容包括: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7,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的不需要此表);3.《2021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报人需按模板填写本人所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以便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文件采用word/excel格式,用U盘录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拷贝后退还。 十一、提交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情况说明,若以博士学历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各市主管部门(各单位)收集并订在《2021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后提交至评委会。 十二、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另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属于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其中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的,推荐人均须为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交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订成一份,其中推荐信需留有推荐人联系方式及亲笔签名)。 十四、材料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2022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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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643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