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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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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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扶持标准
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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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http://czt.gd.gov.cn/czfg/content/post_2519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