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广东青年科研人员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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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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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计算)。 优先支持参与欧盟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包括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等在先进材料、分子生命与健康、空气质量科学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2年内(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准)派出本单位全职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90天及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150天及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本专题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申报人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应为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XXX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扶持标准
资助交流期限和金额分别为:3个月5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12个月20万元/人。 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按照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题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材料验收。
申报材料
1.国外接收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或接收函,须有国外接收单位公章(如有需盖章)及申报人签字(必须)(原件扫描),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其中,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参与与广东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机构的项目,须一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原件扫描);并在合作协议或接收函中予以确认说明。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 3.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申报承诺函(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4.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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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98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