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在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 二、申请企业和项目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我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 (二)项目适用时间: 支持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本办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定义; (二)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四)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二)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 (四)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1. 用人单位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基本申报条件: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 3.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 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 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7. 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全职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8. 团队成员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其中,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9. 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粤东西北地区,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10. 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分别进行奖励。
(一)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自主或经授权的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授权的知识产权要出具授权证明。 (二)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 企业 2021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四) 本专业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符合条件的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一)参赛领域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机器人、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8个参赛领域(行业领域细分见附件1)。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中国”大赛区域(专题)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参加本届赛事。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于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一)参赛选手条件 参赛选手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实际从事该项目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返乡入乡在乡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村工匠等各类在县域内进行创业创新活动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推动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5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基本条件 参赛项目应是具有一定电商服务能力的项目,或者是已借助电商渠道有效整合自身生产、营销体系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参赛项目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电商服务业和其他乡村新型产业。 2.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以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为主,国有、民营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创业团队也可以参赛。 3.项目创办时间不超过10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5.在往届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赛。 (三)大赛类别设置 综合考虑分类科学性和办赛可行性,将设置安排农产品产销类、平台服务类2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评比出一、二、三等奖。具体情况如下。 1.农产品产销类。比赛重点是以创新营销模式,打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为导向。参赛项目主要为利用电商促进自家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业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等。参赛项目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商销售额占比不低于20%。 2.平台服务类。比赛重点是借鉴较为成熟的电商销售、电商运营服务等技术和管理经验,向“三农”领域拓展运用,提升乡村产业信息化水平。参赛项目以中小微电商销售平台、电商服务商为主,业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农产品营销”、“电商+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商+农业品牌策划”、“电商+涉农直播培训”等。参赛项目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亿元,且涉农收入占比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