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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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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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参加在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投资促进活动。 二、申请企业和项目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我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 (二)项目适用时间: 支持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扶持标准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 (一)住宿费用(在同一国家参加1场以上投资促进活动对应支持不超过活动举办地所在国4晚住宿,每晚住宿费上限为财政部规定的活动举办地住宿费标准)。 (二)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签证费。 (四)保险费。 (五)防疫费。 对参加投资促进活动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人员费用给予资助。每次活动对每个企业支持的费用不超过2万元;每个商协会支持的费用不超过4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申报材料
(一)填报本单位申报表、申报声明书和出访费用申请表。 (二)佐证材料包括实际发生费用明细、申请报告、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单据等。其中费用单据以外币作价的,以单据日中国银行外币牌价(中间价)为折算基准折合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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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2591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