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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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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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分别进行奖励。
扶持标准
(一) 外资新项目: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顺(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 新设总部奖励。对在广东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总部财政贡献奖励。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上一年度首次出现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四)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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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http://com.gd.gov.cn/zwgk/zcwj/content/post_2171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