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本办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定义;
(二)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四)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二)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三)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
(四)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2.申报企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及其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型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以及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出资凭证(复印件),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
5.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6.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7.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以外地区)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员工社保记录、开票记录等);
8.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