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范围 (一)围绕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51020产业发展体系以及202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量子信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紧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三)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实施,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进行研修。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4天左右,均应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办班。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部门、行业招收学员,研修人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三)高级研修项目设特色班,专门支持紧贴行业特色、重点领域、区域发展的高质量班次长期举办、连续举办,打造品牌班次持续培养人才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时要着眼长远考虑、科学谋划、统筹设计,用5—10年打造一个专项人才培养特色主题,并在申报表中注明是否纳入特色班,并简要说明已办相关班次特色、成效和下步考虑。
一、竞赛职业及标准 (一)竞赛职业(工种)。茶艺师、评茶员、茶叶加工工,其中茶艺师分团体赛和个人赛,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不超过7人组成(含解说),其中主泡不少于2人。 (二)竞赛标准。参照相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结合我省茶业发展实际进行命题,具体内容见技术工作文件(另行下发)。 二、报名条件 凡我省境内从事相关专业的职工或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需求张榜 省科技厅对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上报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榜。 揭榜人员应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经济管理、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揭榜人员须为受援县以外的科技人员,要完全具备满足技术需求的揭榜能力,并能按有关要求自愿到受援地服务1年(2021年12月-2022年12月),保证累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2、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3、具备能力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工作提供相应条件; 4、单位科学技术人员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科技项目,且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发表过基础研究类学术论文; 5、已建有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申请人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人才项目支持。 (四)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团队负责人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5.近5年内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6.正在承担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群体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7.已承担过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8.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参加申报评审。 (一)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与清华大学等省外双一流学校、双一流学科以及一流科研院所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人才的协议,或没有签订协议但已开展实质性的联合培养工作。 (二)联合培养工作实行“基地+项目+人才”方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符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或应用转化前景。 (三)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省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获得过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第一批)资助的此次不再申报。
2020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市场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从省工信厅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已申报2022年省工信厅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4、2021年已获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奖励类除外);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绩效评价未完成的单位(有未完工的项目、绩效评价未上报或处于整改状态); 6、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引进全球和国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项目、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和50强软件企业产业项目、省级“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以数字技术研发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申报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项目,需为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政府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企业经营和项目进展情况; (5)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 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 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