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来湘奖励

来源: 湖南省商务厅
申报时间: 2022/03/16-2022/03/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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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 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 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内; (三)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1.对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申报此类别,该增资项目应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 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 2 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 号)中折算系数高于 50%的行业; 3.对 2021 年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六)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扶持标准
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且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 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 1000 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 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1 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二)分类资料 1.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附件 6); 2.**园区**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附件 7); 3.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4.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 1.(6)所述一致。 6.企业投产有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税销项发票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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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203/t20220316_808523738188806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