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平台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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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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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参加申报评审。 (一)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与清华大学等省外双一流学校、双一流学科以及一流科研院所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人才的协议,或没有签订协议但已开展实质性的联合培养工作。 (二)联合培养工作实行“基地+项目+人才”方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符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或应用转化前景。 (三)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省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获得过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第一批)资助的此次不再申报。
扶持标准
(一)对认定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和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设站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设站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前每年年底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报告联合培养情况及成效,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定期组织对联合培养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申报材料
(一)申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科研人才项目申报书》,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二)省人社厅进行专家评审、集体审定后,下发认定通知并拨付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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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与清华大学等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1909/t20190903_7113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