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二)引进的人才应为近1年(2018年1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三)除《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类人才情形外,引进的其他类别人才原则上应为全职引进或者为创业人才。 (四)参加申报的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表彰。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第四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允许破格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满足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二)一般须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八条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八)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或市级2项表彰。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奖励。 (十二)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或县级2项表彰。 第九条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2部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八)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十二)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从事科学前沿探索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 (二)推动我省在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上实现突破的创新领军人才; (三)帮助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企业家及管理经营人才; (四)从事战略规划、风险评估、资本运作、产品设计、技术转移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五)通晓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驻在国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端人才。
一、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 1.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 2.合作银行应精准对接人才和人才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发金融产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做好融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 3.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风险补偿奖励范围。 4.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情况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奖励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已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并已按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对合作银行在申请年度内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已按期审查通过,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及时到位,补偿比例不低于相关规定; (三)对项目审查严格、认定准确; (四)在申请年度,“人才贷”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承担培训项目单位应为依法成立、获准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具有丰富人力资源培训经验和业内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2)培训项目应有明确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应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规政策、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业务理论、人力资源服务实务操作等方面。 (3)培训项目应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指导,或委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确定授课教师。 (4)有详实的经费预算方案。 (5)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3.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5.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所在企业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企业家本人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山东省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四)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支持省内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养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紧密结合申报单位创新资源优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农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研发和生产的、主营业务领域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各类涉农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均可推荐人选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推荐人选申报。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4人,其中,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人(符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2人。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2018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2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根据《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研发方向处于世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2014年以来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人选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选的研发方向和申报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与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领域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申报项目要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在某一方面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6.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2.申报企业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企业,需要建有研发机构(组织),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2018年度销售收入须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金额(包括人才工程建设资金和农业科技发展项目资金)1:1的比例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团队。鼓励所在市、县(市、区)按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联动支持。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 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 2.2017 年 11 月 4 日( 鲁发 ( 2017) 26 号文件生效日期 )以后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时间” 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巳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入站前巳在鲁企业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按照《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入选2019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的不再推荐。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申报人及工作单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人在支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中,在引领金融产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助力创新创业方面,以及在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属于2019年以来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 (五)个人诚信纳税情况将作为重要评定依据,有不诚信纳税记录的人员,不得推荐。 (六)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其中不在管理期内的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入选者、齐鲁金融之星、智库高端人才等可以申报。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同一人选只得通过一家推荐主体申报,如出现重复申报问题,该推荐人选资格作废。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后在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其他人才工程或类别。
1.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特别是为我省促进十强产业发展、八大发展战略和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外国人才以及我省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2.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协助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3.为我省培养引进人才及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我省企业的国外分公司和研发机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为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 5.对华友好,在我省贫困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和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6.今年拟评选省政府“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