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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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二)引进的人才应为近1年(2018年1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三)除《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类人才情形外,引进的其他类别人才原则上应为全职引进或者为创业人才。 (四)参加申报的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扶持标准
(一)2019年度,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根据人才层次和申报对象不同奖励金额5-20万元(税前)不等。 (二)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已获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或引进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二)引进人才支持推荐人(机构)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 (五)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六)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一并胶装成册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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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30/201904/df0bea21-61f8-4bfb-92f9-1f3884890ae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