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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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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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 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 2.2017 年 11 月 4 日( 鲁发 ( 2017) 26 号文件生效日期 )以后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时间” 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巳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入站前巳在鲁企业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扶持标准
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佐证材料》1份和PDF电子版。《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与企业签订的 5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请作好标识)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和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并按以下格式命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济南市人社局-济南轨递交通集团有限公司-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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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82/201901/d40e43c0-3bfd-4edb-ad2c-de92a4a18f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