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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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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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会计、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表彰。 (二)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省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第四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济专业人员,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允许破格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满足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二)一般须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八条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八)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或市级2项表彰。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奖励。 (十二)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或县级2项表彰。 第九条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及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2部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八)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1项或市级2项奖励。 (十二)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表彰。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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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0/10/14/art_15185_9888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