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7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8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12日17:30。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江苏和以色列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本轮项目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5月25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双边申请表》(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双边申请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2022年5月5日至5月25日17:30,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正式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相关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以色列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以色列创新署相关通知执行。 3.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便获取协助,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 4.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江苏企业寻找以色列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ittc.org)以色列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 5.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各地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一)申报人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二)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并按优先级顺序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主体的申报资格、项目内容的导向、项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申报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必要时可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属企业申报项目于2022年4月29日前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化原则。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积极探索“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此类项目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指南代码1007、1008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省市联动项目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理。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组织机制创新,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统筹集成试点。 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支持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以上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本年度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5.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鼓励顶尖人才和双创团队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