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1/27-2022/03/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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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实行属地化原则。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龙头骨干企业有针对性地揭榜,鼓励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积极探索“赛马制”,根据专家意见支持不同团队围绕同一个目标,采取不同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攻关。此类项目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万元。指南代码1007、1008项目由省市联合发榜,按照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地方财政须按1:1的比例进行联合资助。省市联动项目探索实施“项目监理人”制度,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理。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各地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进一步深化试点项目组织机制创新,按照省地联动、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加强统筹集成试点。 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明确的重点领域开展组织,支持2-3个联动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以上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本年度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5.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鼓励顶尖人才和双创团队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扶持标准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具体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对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除C类项目、省市联动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明确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5.项目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以网上提交内容为准。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提交后,不予退回。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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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27/art_82540_10334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