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首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5/16-2022/07/0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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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7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8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延后至2022年7月12日17:30。
扶持标准
江苏方面 项目资助将纳入江苏国际科技合作类计划实施。依据相关规定,如获立项,江苏方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江苏方)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50%。 江苏牵头申报单位应是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注册、在江苏运营、具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 请感兴趣的江苏企业对照江苏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上相应通知了解更多有关申报资质要求的信息。 新加坡方面 项目资助将纳入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详见www.enterprisesg.gov.sg/cip)实施,新加坡企业可获得最高达项目(符合要求的)总成本70%的资助。 新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新加坡注册、运营的企业实体; 2、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30%股权(由最终个人所有权决定); 3、具有完成项目的财务能力。 请感兴趣的新加坡企业在提交申请之前联系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系信息见下文),以确认项目申请资质。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共同申请表、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共同申请表、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申报书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与共同申请表的相关基本信息须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kjjh.jspc.org.cn/)。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共同申请表、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3)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105室。 4.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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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首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5/16/art_82540_10450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