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2/10-2022/05/2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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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申报条件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江苏和以色列的计划实施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本轮项目的征集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5月25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双边申请表》(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双边申请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2022年5月5日至5月25日17:30,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正式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相关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以色列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以色列创新署相关通知执行。 3.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便获取协助,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 4.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江苏企业寻找以色列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ittc.org)以色列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 5.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扶持标准
1、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实施机构(即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依据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江苏省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进行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江苏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50%。 3、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计划框架下,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合理的并经核准的(以色列申报方)项目研发投入的50%。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申请表、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双边申请表、合作协议/意向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申报书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与双边申请表的相关基本信息须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kjjh.jspc.org.cn/)。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双边申请表、合作协议/意向书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3)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105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0/6/1/art_48967_9192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