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项目

来源: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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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
扶持标准
一、建设培育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 (二)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成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纳入建设培育库的企业,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后,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 二、支持措施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建设培育试点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省内职业院校、高等院校优先选择试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建设。 (四)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1)、《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2021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分别为2021年12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并扫描成单个电子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苏分支机构等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同步提交电子材料)。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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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1年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11/24/art_284_10125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