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2022/06/01-2022/06/3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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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扶持标准
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依据各方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评审,并将共同做出合作项目的联合资助决定。 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由江苏省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根据各方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项目的江苏与芬兰合作方。资助金额根据各方适用的资助原则而定。注:江苏省对该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该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意向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申报书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与双边合作项目表的相关基本信息须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kjjh.jspc.org.cn/)。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意向书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 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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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4/13/art_82540_10413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