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事后奖补方式、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支持项目融资专题。 (二)项目已获得省级或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支持项目融资专题。 (三)保单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五)对于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项目应未曾享受其他财政性租金补贴。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