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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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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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二)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万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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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zs.gov.cn/fgj/zwgk/view/index.action?did=4787&id=49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