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在2015年8月12日后再获评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或2018年10月11日后再获评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浙江省海外人才工程除外)的。 本次申报对象不含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的;以及自主培养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等青年精英人才。 申请人已先期获得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海内外高校在读或毕业10年内在甬开展创意转化等创业实践活动,并带动创业创新的人才。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温州市区分离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成立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的三年是指从成立之日至第三年12月31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市域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迁至温州市区,或在温州市区内新设立由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五)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温州市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且经属地政府认可。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50人以上。 (一)“世界500强”,是指近5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是指近5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100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三)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 (四)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五)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六)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奖励。
招引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温落户,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
对“三大产业领域”在温落地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
一、招商重点和适用范围 (一)温商回归示范园:重点引进市域外的总部类企业、服务类企业、基金类企业。 (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时尚智造设计中心:重点引进市域外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兼顾少数市域内的优秀企业或服务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总部类企业。 1.市域外下属企业不少于1个。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上市企业新业务板块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二)服务类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四新”经济项目参照服务类企业认定标准。 3.入驻时尚智造设计中心的设计及配套类企业,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要在50万元以上,其中,设计企业要求专业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且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或年设计成果转化值3000万元以上;配套服务类企业要求近两年直接为制造业或设计类企业服务项目5个以上。如属于中国十大设计机构,省级及以上设计研究院、名师名家工作室的个人,团队设计师获得过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经认定后可直接入驻。 4 .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入驻企业及机构,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要在50万元以上,要求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含)比例不低于50%。市域外服务机构应为温州当前较为缺乏、国内知名、实力较强的优质服务机构;市域内服务机构应为行业首位度高、示范带动明显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上一年度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 (三)基金类企业。 1.投资基金类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2.基金管理类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入选投中或清科发布的上年度榜单或有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案例的投资机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