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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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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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
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温州市区分离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成立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的三年是指从成立之日至第三年12月31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扶持标准
(一)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500(含)-1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6%给予奖励。 (二)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8%给予奖励。 (三)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2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分离前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单位与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的投资证明、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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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zjxj.wenzhou.gov.cn/art/2022/4/7/art_1229253758_404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