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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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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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
申报条件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温州市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且经属地政府认可。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50人以上。 (一)“世界500强”,是指近5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是指近5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100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三)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 (四)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务销售额。 (五)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六)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扶持标准
(一)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2000(含)-5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10%给予奖励。 (二)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5000(含)-8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12%给予奖励。 (三)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8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由属地政府出具或认可的申报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 (二)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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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zjxj.wenzhou.gov.cn/art/2022/4/7/art_1229253758_404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