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引进的军转民、民参军产业项目。 市内现有军民融合企业新增投资部分,以及经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认定的涉及军民融合的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二、项目条件 项目按期投产并正常纳税,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有关单位。 二、项目条件 新落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有关单位。 二、项目条件 由科技人员领办或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占注册资金20%以上的企业。
支持建筑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建筑业工人实操技能提升,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建筑劳务品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且为乐山境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双一流”高校学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我市“4+1”工业产业、“8+3”现代农业和科技与旅游融合等重点领域;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乐工作1年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省、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乐山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4.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三)国家、省“WRJH”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不再申报嘉州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但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且为乐山境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如“4+1”“8+3”“2+6”产业等)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或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乐山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或省级“WRJH”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同时符合条件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不再申报嘉州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但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