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十五条-农业科技园区总园落户奖励

来源: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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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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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有关单位。 二、项目条件 新落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扶持标准
对落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税收、社保相关证明材料(高校、院所、市级有关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二、具体材料 1.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备案文件复印件; 2.农业科技园区办推荐函; 3.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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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

https://skjj.leshan.gov.cn/skjj/zcfg/201907/3cdbea099d784eb3a8466742421b313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