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三十条-土地出让金缴纳支持

来源: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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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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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扶持标准
对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选择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选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一年内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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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

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xxgkcontent/zwgk_content.shtml?id=20180404170127-6493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