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达州市现代农业“9+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团”)成员。 3.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2 项;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4.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1.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达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才育才用才; 2.优秀青年人才; 3.事业编制科研人员; 4.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 6.为达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1.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 2.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 3.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州工作的。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乐山投资建设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年度上缴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对以下分别给予补助: 1.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 2.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