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三十条-存量工业土地及房产支持

来源: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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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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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扶持标准
在符合城乡规划、合法合规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引进市外投资按批准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引进市外投资发展我市重点扶持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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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

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xxgkcontent/zwgk_content.shtml?id=20180404170127-6493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