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三十条-标准厂房支持

来源: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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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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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对以下分别给予补助: 1.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 2.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
扶持标准
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租金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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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

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xxgkcontent/zwgk_content.shtml?id=20180404170127-6493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