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三十条-社会引资人奖励

来源: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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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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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来乐山投资建设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
扶持标准
按引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奖励。引资协议可以约定: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正常纳税的,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项目引资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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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

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xxgkcontent/zwgk_content.shtml?id=20180404170127-6493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