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东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在东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在东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本办法所称“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商会或其他组织。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当年完成投资,并经认定符合土地、环保、安全、产业政策等条件且手续完备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域外的境内投资人到我市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超过50%(含)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人到我市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超过10%(含)的项目。 三、投资项目认定范围: (一)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副产品加工。 (二)现代商贸物流(不包括非自持经营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农业。 (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地方性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业机构)。 (五)企业总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新经济项目。 四、认定投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 (二)金融服务业项目。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地方性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限定注册资本。 (三)现代农业项目。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 (四)电子商务、新经济项目不限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 (五)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一)在菏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在菏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在菏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一)在菏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物医药相关产业;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本次公开受理申报的项目为科技特派员工程项目。 科技特派员工程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服务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辐射带动当地及周边区域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提升特色产业规模效益,为助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需在菏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科技特派员工程项目每个县区限报1项,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面向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智慧商贸物流三大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中具有较强支撑、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带动产业整体发展具有显著优势和价值。 重点面向: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现代中成药、高端特色原料药、突出发展医疗器械、药品包材、医药物流、新型辅料、修复替换生物材料,轻烃综合利用、聚酯、炼化一体化、聚烯烃新材料、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硫化剂、焦炉气综合利用制过氧化氢、可降解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涂料、精细化工中间体、塑料助剂、电子化学材料、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风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石墨烯、纳米新材料、手机屏蔽材料、电路板上下游材料、特种金属功能、新型无机非金属等高端材料,重点打造石墨烯、纳米新材料、高端金属材料等技术领域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高效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及综合开发利用、乡村振兴领域以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在菏泽市境内依法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单位,没有重大债权、股权纠纷、法律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经营问题,且符合“绿色门槛”要求。 2、目前正在承担菏泽市科技创新突破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负责人为引进性质的,须提供聘书或工作协议。 4、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自筹经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核减。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