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招商奖励

来源: 菏泽市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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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高技术服务,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商会或其他组织。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当年完成投资,并经认定符合土地、环保、安全、产业政策等条件且手续完备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域外的境内投资人到我市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超过50%(含)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人到我市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超过10%(含)的项目。 三、投资项目认定范围: (一)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副产品加工。 (二)现代商贸物流(不包括非自持经营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农业。 (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地方性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业机构)。 (五)企业总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新经济项目。 四、认定投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 (二)金融服务业项目。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地方性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限定注册资本。 (三)现代农业项目。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 (四)电子商务、新经济项目不限定注册资本和投资额。 (五)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扶持标准
(一)属于 (1)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副产品加工。 (2)现代商贸物流(不包括非自持经营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农业。 (3)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规定的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 外资项目中,如投资人含有市域外境内投资人,市域外境内投资人投资部分按内资项目执行。 (二)属于 (4)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地方性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业机构)。 (5)企业总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技术等新经济项目。 款规定的项目,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以当年形成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引荐奖励资金,连续奖励三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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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菏泽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http://www.heze.gov.cn/art/2021/11/23/art_214485_10343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