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
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
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的或者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首店。
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享受补助期间,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撤销认定资格,退回所得补助。 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在我市境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法人企业,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在本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2000万元以上。2.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法人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在本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2000万元以上。3.符合济南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可直接认定的企业。
驻济金融监管机构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引进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取得资质和资格期限截至2021年11月20日。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物流企业不予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4.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负责,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
申报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16年10月1日后来济,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
对国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我市的;对国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