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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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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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16年10月1日后来济,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须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A、B、C、D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市级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济南市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3.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工程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2.经备案的《济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备案表》; 3.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4.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来济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来济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申报对象为机构的,需提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邮件往来、院士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及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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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8年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公告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18/10/11/art_44839_3817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