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组织资金-落地资金补助

来源: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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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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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6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15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6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地方金融组织,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且通过年审。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业务许可证(如有)、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同时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增资的批复复印件、增资实缴证明、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需同时提供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附有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经营情况报告及开展业务证明材料 (7)申请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的,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填写地方金融组织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申请表 (8)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购房款的付款凭证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对于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新自建或新购臵办公用房补助的,需同时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及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列明分税种纳税额)。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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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jnjr.jinan.gov.cn/art/2021/10/23/art_14278_4761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