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家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家要德才兼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声望;坚持以人为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在社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公认度、社会信用度和美誉度。 (三)企业家所在的企业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被认定为自治区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治区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近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设计奖(IF design Award)”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的企业; 3.近三年内获得宁夏名牌产品或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4.近三年内获得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 5.被评选为国家、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6.安置就业达200人以上,且职工参保率达95%以上的企业; 7.相当于上述成绩的企业。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经营、无违法违纪现象;企业环境考核达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无劳资冲突事件;企业和企业家信用良好,无失信行为。 (五)在企业担任高层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且申报当年仍在岗。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三)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在该项目传承中起主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掌握并保存该项目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及代表作品等。 (六)积极参加该项目相关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七)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八)出生日期在1989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12月31日当天出生)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五批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四批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中无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银川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中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注重对技艺水平高、传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四个方面。此外,部分前四批银川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银川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各项手续,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2)2021年度整体迁入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或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1-8月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政策意见》支持对象为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领取奖励资金后5年内不迁出本市;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创意产业2020年3月24日后新投资(或追加投资)核定落实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一)支持对象 《政策意见》支持对象为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之一: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 (2)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
一、支持范围 太原市范围内实施的重点双创平台项目。聚焦促进市场 主体倍增行动的双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支持一批公益性强、服务范围大、带动作用强的双创平台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双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专业化孵化载体、双创全链条培育体系。 1.按照“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的发展要求, 重点支持一批孵化能力强、孵化内容全面的专业化孵化载 体,孵化载体不仅要提供工商注册、缴税代办、财务代记账、 法务咨询等一般性服务,还能提供创业规划咨询、技术检验 检测、创投金融投资、市场渠道拓展等高端性配套服务,具 备“商务+规划+技术+金融+市场”的高能级孵化服务体系。 2.重点支持孵化链条完整、孵化成效明显、具备完善的 “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双创全链条培育体 系,为项目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 重点支持“楼上楼下”双创综合体。“楼上”科研人员利用设施 设备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 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 (二)支撑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起到支撑作用的研发 设计、检验检测、中试熟化、信息技术服务等双创平台项目 以及起到培育孵化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 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 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 大领域(具体详见国家统计 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三)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1.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建设集研发、 孵化、投资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向上下游中 小微企业开发技术资源、智力资源、市场资源、构筑稳定的 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合作关系,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2.重点支持以初创企业试验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环节共性 需求为导向,建设地理位置集聚、使用面积灵活、设施服务 齐全的高标准共享厂房项目。共享厂房配备行业生产所需的 基本公共设施,提供生产配套技术服务,为创客提供低成本、 便利化、功能全的生产空间,加快技术到产品的进程,促进 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 3.重点支持“大企业+创新单元”市场主体培育模式。支持 大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利用自有技术、产 品创办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内部创业人员通过受让大企业技 术、产品等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将小微企业创新成果 纳入企业采购,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创业单元”的新模式,围绕家政服 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亟 需的服务领域,创造更多元、更稳定的新就业岗位,吸纳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重点就业群 体的创新创业平台项目。 (五)其他社会效益明显的创新创业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 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 3.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记录。在会计、纳税、银行信用 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项目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申报应重点围绕省、市、县(市、区)双创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双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有丰 富的创新创业资源,在金融资本对接、人才智力支撑、市场 渠道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为在孵企业 提供优质服务,且目前在孵企业不得少于 15家。 2.申报支撑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 目,申报企业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势企业,具有较强 的行业影响力,具备成熟的运营模式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机制,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新兴产业支持方向。 3.申报支撑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 目,相关大企业在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和开放内部资源方面具 有良好基础和现实行动,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大中小企业协 同创新组织模式、生产模式、商业模式。 4.申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平台项目,申报项目应 具备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创业培训、人才培养等若干 功能,有明确的就业服务目标群体,有较强的专业导师培训 队伍,签约的专兼职培训教师不少于8 人,配套公共实训等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一、遴选范围 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产业集群和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项目建设。对上述产业领域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扶持遴选范围。其它具有行业影响力、能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企业申请,由各县(市、区) 、各开发区专题申报。 二、资格要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创新项目应是在某一领域产生较强带动作用的关键性、前沿性技术、工艺和装备ꎻ创业项目应具有填补我市产业空白、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壮大产业集群的作用。 2.具有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3名以上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核心成员。 3.具备联合研发或产业化的条件。 4.能够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政策意见》支持对象为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
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 200 名大学(不含境内) ( 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含留学回国人员) ,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 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 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 3 年内入职) :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 、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人员) 。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一年以上) ,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 2018年1月 1日以后落户) 。 (五)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在并工作服务满5年,并在工作服务期内购买我市范围内首套住宅,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一、申请对象 获得以下 A、B、C、D 四个等级国家级、国际性奖项或同等级奖项的人员: A级: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 ; 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 京都奖、邵逸夫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均为排名第一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奖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排名第一位) ; 国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B级: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二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 排名前三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三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吴阶平医药创新奖” 获得者、“谈家帧生命科学奖”获得者; 国内著名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获得者; 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获得者; 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C级: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 、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高等学校教师名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得者; 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三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 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三名; D级: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二、三位) 。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始在本评选周期内持有或获得国家级、国际性奖项; (三)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 、新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具有本市户籍。